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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新乡市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2009-02-27 16:53  文章来源:新乡晌午之窗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09年新乡市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印发给你们。为保证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顺利实施,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落实项目投资环境和建设进度责任制
  市重点项目外部环境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负责,主要负责同志是优化项目建设环境的第一责任人。跨县(市)、区的市重点项目按管辖区域分别由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各县(市)、区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加强项目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力度,认真解决好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涉农关系、配套工程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市重点项目建设涉及到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部门和单位涉及重点项目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资金拨付等,必须优先受理。积极配合有关县(市)、区政府和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有关手续。需报省或国家审批、核准的,必须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二、切实落实重点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必须对项目策划、资金筹措、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等方面负全面责任。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干预项目法人依法组织实施的项目建设活动。
  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和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法人和各参建单位执行合同及工程质量监管。凡不认真履行合同,不执行国家技术规范,严重影响项目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和造成质量事故的,除依法追究项目法人和主管单位责任外,对参建单位要按合同条款进行索赔,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一年内不得参加市重点项目投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工程质量责任制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精神,加强对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对质量制度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建设项目,要限期整改。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按各自责任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都要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完善重点项目建设激励约束机制
  根据责任分工和属地管理原则,要将重点项目推进的各项工作目标全部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不断完善重点项目建设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建立健全检查收费申报制度,坚决制止向重点项目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停工的行为。对个别单位或个人巧立名目的“四乱”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对个别部门片面强调部门利益,不顾大局,甚至影响工程建设的,要加强行政责任追究,确保政令畅通。对无理取闹、故意阻止重点项目施工造成损失的,要进行严厉处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五、视同重点项目管理的其它项目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利用国债资金建设的项目、国家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对口支援援建项目、省属高校的建设项目以及中央与省属在新垂直机构的建设项目,均按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本文名单中没有列入的不再公布。2009年国家及省后续下达我市的重点项目名单,将由市政府大项目办及时予以转发。
  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按照上述要求,确保2009年新乡市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并于每月26日前将报表发送至新乡市政府大项目办邮箱:xxsdxmb@yahoo.com.cn。
  附件:2009年新乡市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首发子站:新乡市获嘉县商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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