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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商务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规范促销行为和促销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8-01-30 08:47  文章来源:新乡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新乡市商务局文件

 

 

新商市场〔20083

 

新乡市商务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规范促销行为

和促销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市区各有关商业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零售企业促销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商业企业促销行为和加强促销活动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全市人民过上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现就加强春节期间规范促销行为和促销活动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规范促销活动安全的认识,正确和处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经济效益与安全和谐之间的关系;要把加强对促销活动管理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构建和谐、诚信、安全、优质的消费环境的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确定专人负责,完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商业零售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明确一名领导专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引导,规范经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向社会各界和商业企业宣传《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指导和督促商业零售企业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自觉规范促销行为。商业企业提供的购物场所,卖场环境、营销设施、附属设施均应符合安全要求,对开业、节庆、店庆、专题促销等规模较大的促销活动,提前制定促销活动场所的安全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逐步形成分工明确、信息畅通、反映迅速和措施有力的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并依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新乡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零售企业促销工作的紧急通知》(新商市场〔200722 )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三、依法行政,加强监管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依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会同物价、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加强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日常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检查;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零售企业促销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当地大型或重点商业零售企业(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禁止零售企业开展粮、油、盐、肉、蛋等日常生活必需品的限时限量促销活动,消除安全隐患。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08220将本辖区的促销工作情况报告报市商务局市场科。

 

 

                     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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