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监察支队:
现将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零售企业促销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紧急通知》(豫商传〔2008〕14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本辖区内节假日期间零售企业促销安全检查工作,逐项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零售企业促销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所要求检查重点和内容,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并将检查落实情况于2008年9月22日前报市商务局。
附: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零售企业促销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紧急通知》(豫商传〔2008〕141号)
联 系 人:羊海鹰 刘国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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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