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元旦、春节酒类安全专项整治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监察支队: 2009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健全和强化酒类商品溯源制度,规范酒类流通秩序,遏制酒类违法经营行为,确保我市城乡居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09年元旦、春节酒类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豫商运〔2008〕41号)精神,市商务局决定于12月下旬至2009年2月上旬在全市开展酒类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提高企业、商户《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率,推动建立酒类购销台帐,规范经营行为;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提供保障。 二、整治重点 重点检查大型商场超市、餐饮及名酒专卖店等终端零售环节;同时检查酒类生产企业销售公司、大的批发商等批发环节,特别是酒类商品来自郑州的批发企业、商户,着力整治不填制、不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行为。 三、整治时间 12月25日到2009年2月10日。 四、几点要求 一是要提高对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重要性的认识,集中力量,迅速行动,提高检查覆盖面。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问题和不足,务求专项整治有力、有序,收到实效。 二是要在当地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和有关部门支持下,力争建立健全工作机构,配备充实人员,申办执法资格,争取工作经费,取得有关部门支持,为专项整治提供保障。 三是以建立健全酒类商品溯源制度为重点,进一步深入宣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充分告知、警示,督导酒类经营者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建立购销台帐,办理备案登记;要方便企业商户购买《酒类流通随附单》、办理备案登记,适时开展巡回服务,公开咨询电话,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提高服务质量,强化社会监督。 四是坚持依法行政。处罚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主体合法、实体合法、程序合法。要坚持处罚与警告相结合,实行人性化执法,警示性处罚。要使各项活动于法于规有据,停止酒类贴标、向企业授牌等活动。 五是在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犯罪行为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对于跨区案件,要及时与有关地区联系沟通,协调行动,形成合力。 各地要加强信息沟通和联系,及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及发现的问题。请于2009年2月12日前上报专项整治总结,并报附表。 联系人:羊海鹰 刘国玺 电话(传真):3057302 邮箱:swj5780@163.com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元旦 春节酒类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1.专项整治组织:全市共有 个区县(市),开展酒类流通管理的 个区县(市),开展专项整治的 个区县(市)。
2.宣传发动:出动人员 人(次),出动车辆 辆(次),印发宣传品 份,印发告知书 份。
3.整治工作:出动 人次,出动车辆 辆(次),检查企业、商户 个。
4.督查:检查区县(市) 个。
5.整治效果:整治期间全市新增使用《随附单》批发企业 家,累计 家;新增备案登记企业、商户 家,累计 家;整治期间发放《随附单》 本,累计发放 本。整治期间查处案件 起,涉及各类违法企业、商户 家,查获各类假冒伪劣酒 瓶,价值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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