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财政部、商务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和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全面落实好我市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局、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质检局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为更好的落实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和方便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领手续,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组成了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具体负责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发放等工作。 汽车以旧换新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补贴资金的发放时间为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凡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旧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请及时持相关手续到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具体车型、补贴金额、相关申报材料请查询《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设在南环汽车广场,咨询电话:3057302、155173789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