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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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5-10 11:37 文章来源:新乡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1)设定法律政策依据: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分支机构的审批和登记管理意见(豫工商字(1991)第128号) 第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应首先报请原审批部门批准;外省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我省设立生产性分支机构,除需原审批部门批准外,还需征求河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意见。 (2)办理机构和办理岗位及责任 市商务局窗口 (3)办理前置条件 按合同约定出资完毕;已实现投产开业;销售机构的隶属企业的产品按合同约定有一定的内销比例。 (4)办理程序 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市商务局审核批准或市商务局审核后报省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5)无收费项目 (6)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商务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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