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河南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河南新乡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重要专题 >  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引进市(省)外资金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2009-08-17 23:13  文章来源:新乡市人民政府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新政[ 2009 ] 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新乡市引进市(省)外资金考核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新乡市引进市(省)外资金考核认定办法

  为了进一步落实招商引资责任制,强化招商引资的实效性,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引资单位的工作成效,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多方式多渠道地引进资金和项目,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市(省)外资金统计范围
  (一)市(省)外资金是指本市单位或个人引进的来自新乡行政区域外的一切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含港澳台地区)投入到我市兴办各类经济实体的下列资金(包括可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
  1.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的投资;
  2.用于种植业、林果业(含花卉苗木)、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等农业项目的投资;
  3.用于旅游业开发的投资,兴办商贸服务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等服务业项目的投资;
  4.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投资;
  5.用于购买市内企业产权、股权的资金;6.借贷和融资资金(不含省内),向上级单位争取的资金,捐赠的资金和实物,我市企业在国内主板股票市场上市发行、配股所募集的资金;
  7.用于房地产业的投资暂列入统计范围;
  8.有利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并经市对外开放办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认定的其他资金;
  (二)以下情况不认定为引进项目和资金:
  1.各商业银行所发放的短期拆借贷款;
  2.经营者支付的广告和宣传费;
  3.经营者投入的非生产经营性实物;
  4.本市企业或经营性机构从域外获得的营业性收入或自然人获得的捐赠;
  5.用于非项目建设的消费性资金(不含办公楼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
  6.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认定为不符合要求的资金。
  7.国家核准的电力、收费交通道路原则上不列入考核认定范围内,但必须上报统计资料。
  二、市(省)外资金的统计
  各县(市、区)招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新乡工业园区、市商务局,具体负责收集、汇总、统计所辖各企业上报的引进市(省)外资金月报表和资金到位的有关凭证等资料。引资责任单位按月如实填报《项目单位引进市(省)外资金月报表》,做到一个项目一张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纂改。
  各责任单位要每月报送引进市(省)外资金月报表,并附简要的统计报表说明,半年和年底要报统计分析报告,其中重大项目要提供单独的统计分析报告。总投资在5000万以上的重点项目要在落实跟踪服务制的同时,根据其进展情况,随时报告认为需要上报的材料。
  每月2日前,各责任单位要将统计资料报送市商务局,“五一”、“十一”假期于上一个月底前报送材料,逾时上报的材料留待下月统计。市商务局在每月4日前将我市引进省外资金数据上报省商务厅。
  三、市(省)外资金的认定
  引进市(省)外资金的认定工作,由各县(市、区)商务、招商部门负责收集下列材料初审并上报,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地察看予以认定。
  (一)引进市(省)外资金月报汇总表,提交电子文本或发邮件至xxzssk@sina.com;
  (二)投资新办独资、合资、合作企业,经实地查验后,需提供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进帐单或与我市企业法人、自然人签署的投资合同、章程或协议复印件;
  (三)购买机器设备及其它固定资产的,经实地查验后,应提供发票(购买方与投资方一致);以技术作价入股的,应出具会计凭证、协议或章程及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四)借贷、融资资金建设的项目,经实地查验后,需提供银行计划下达书、开户行进帐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会计凭证、双方合同、协议复印件。
  (五)企业在国内发行的股票及国内主板股票市场上市发行、配股所募集的资金,需提供开户行进账单、资金到位证明复印件。
  (六)向上级争取的资金,投入到具体项目上,并形成固定资产,经实地查验后,需提供申请报告、主管领导签字认同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文件、银行有关凭证、会计凭证或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七)捐助和馈赠资金,投入到具体项目上并形成固定资产,经实地查验后,需提供银行进帐单、财政部门认定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会计凭证复印件。
  (八)能够证明股东是外地投资者的有关资料,回归工程要提供经营者在市(省)外注册的营业执照。
  (九)以前年度开工的续建项目,需提供本年度全部出资凭证;如不能提供出资凭证,应提交近期的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可以依据固定资产增值部分中市外投资部分计算出资额。
  (十)其它能够证明投资者投资额的资料(如会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等)。
  四、市(省)外资金目标考核
  (一)认定工作每月进行一次,由市商务局负责;年终,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最终认定。引进(市)省外资金责任目标的考核工作,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商务局具体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在实际考核工作中,必须遵循实事求是、严格认真的原则。
  (二)对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引进且有争议的项目,出具双方协商划分比例意见;协商未果,由项目引荐单位和实施单位按实际到位资金7:3认定各自的目标完成数。
  (三)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单位采取暗防、抽查等措施,对项目的实际资金到位情况进行考证。发现弄虚作假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加倍扣减任务完成数,并收回奖励。
  (四)本办法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引进市(省)外资金认定考核办法〉的通知》(新政〔2006〕21号)作废。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 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河南省商务厅 联系人: 张 巍 电话: 0371-3576124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 伟 电话: 010-51651200-619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